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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把「加熱菸」和「電子煙」當成同義詞,但在台灣《菸害防制法》底下,這兩者的法律地位剛好相反:電子煙全面禁止,加熱菸則是通過審查後可合法販售。搞混這件事,可能直接導致觸法。
| 項目 | 加熱菸 | 電子煙 |
|---|---|---|
| 原料 | 真菸草(與紙菸相同) | 煙油(丙二醇、甘油、尼古丁鹽、香料) |
| 作用方式 | 加熱菸草約 350°C 產生含尼古丁氣霧,不燃燒 | 加熱霧化煙油產生氣霧 |
| 法律定性 | 指定菸品(屬菸品) | 類菸品(非菸品) |
| 台灣現況 | 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者可合法販售 | 全面禁止 |
關鍵在於「原料是不是菸草」。加熱菸用的是真菸草,因此被歸為菸品、走菸品的管理制度;電子煙沒有菸草,被另立為「類菸品」並直接禁止。
《菸害防制法》修正案於 2023 年 1 月 12 日三讀通過,同年 2 月 15 日公布、3 月 22 日施行。其中:
換句話說,加熱菸不是「開放」,而是「逐項審查、通過才准賣」。未通過審查的品項,法律地位與電子煙一樣是禁止的。
審查門檻高、程序繁瑣,法條開放後約兩年市面上才出現第一批合法產品。目前已有兩家業者、共 14 項加熱菸產品「有條件通過」健康風險評估,業者另須完成包裝標示、稅務繳納與備查程序才能實際上市。
國健署另要求業者定期委託公正第三方提交上市後監視報告,內容包含盛行率調查、不良事件、新發生成癮資料,以及未滿 20 歲與初次使用者數據;製程若有調整須重新送審,未履行者最重可廢止原核定。
國健署函釋說明,販賣菸品場所可展示加熱菸圖片,但有明確限制:每個品牌僅能展示一盒、不得並排多盒、須貼有警語、且須等比例呈現。
市面上仍可能出現未通過審查的加熱菸或載具,其法律地位與電子煙相同。建議購買前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網查詢最新核定品項公告,確認品牌與型號在核准清單內。
加熱菸屬於「指定菸品」,須通過衛福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後才能合法製造、輸入與販售。目前已有兩家業者共 14 項產品有條件通過審查。未通過審查的品項仍屬禁止。
最大差別是原料。加熱菸使用真菸草、加熱不燃燒,法律上屬「指定菸品」;電子煙使用煙油、不含菸草,法律上屬「類菸品」,在台灣全面禁止。
全家便利商店於 10 月 17 日上午 10 點開始上架,7-ELEVEN 於 10 月 19 日開賣,萊爾富亦有販售。全家曾因包裝未標示尼古丁含量短暫下架,10 月 23 日恢復販售。
需要。使用時必要的組合元件(含加熱載具/主機)必須與菸品一併送審,通過核定後才能販售。
《菸害防制法》修正後吸菸年齡由 18 歲提高至 20 歲,未滿 20 歲不得吸菸,也不得購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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