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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法規資訊查證日期:2026 年 8 月 11 日。修法進度可能變動,請以衛生福利部公告為準。
《菸害防制法》修正案自 2023 年 3 月 22 日施行起,電子煙被歸類為「類菸品」,製造、輸入、販賣(含網路與面交)、供應、展示、廣告、使用一律禁止。
立法理由主要有三點:
| 行為 | 罰鍰金額 |
|---|---|
| 製造或輸入業者:製造、輸入、廣告 | 1,000 萬 – 5,000 萬元 |
| 業者以外之人:製造、輸入 | 5 萬 – 500 萬元 |
| 廣告業/傳播媒體業者:製作廣告、接受傳播或刊載 | 40 萬 – 200 萬元 |
| 上述業者及廣告委託人以外之人:廣告 | 20 萬 – 100 萬元 |
| 販賣、展示 | 20 萬 – 100 萬元 |
| 供應(提供他人使用) | 1 萬 – 25 萬元 |
| 使用(吸食) | 2,000 – 1 萬元 |
這是最多人搞錯的地方。現行法只處罰「使用」,沒有針對「單純持有」訂定明確罰則。
也就是說,依現行規定必須被查獲正在吸食才罰得到(2,000 至 1 萬元);身上帶著電子煙載具但沒有吸食動作,現行法缺乏明確的處罰依據。這個落差也造成校園實務上的困擾——師長看到學生持有載具,只能勸導、無法沒入。
以下為尚未通過的修正草案,目前仍適用上方現行規定。
行政院已於 2026 年 6 月通過《菸害防制法》修正草案,首度將「持有」納入開罰範圍,草案要點:
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,須經三讀通過並公布施行後才會正式適用。在此之前,仍以現行法為準。
不合法。《菸害防制法》自 2023 年 3 月 22 日施行起,電子煙屬「類菸品」,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、廣告及使用一律禁止。
依現行法,單純持有並無明確罰則,必須被查獲「使用(吸食)」才處 2,000 至 1 萬元罰鍰。但行政院已於 2026 年 6 月通過修正草案,擬將持有比照使用處 3 萬至 10 萬元並沒入,草案尚未三讀通過。
現行法處新臺幣 2,000 元至 1 萬元罰鍰。
販賣或展示可處 20 萬至 100 萬元罰鍰。製造或輸入業者從事製造、輸入、廣告,最高可處 5,000 萬元。修法草案擬改採刑罰,最重 7 年有期徒刑。
主要理由包括成分不明且缺乏管制、煙彈遭混入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(喪屍煙彈)並衍生毒駕事故,以及青少年使用率上升。
沒有。加熱菸屬「指定菸品」,須通過衛福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,通過者可合法販售,與電子煙全面禁止的規定不同。
加熱菸與電子煙常被混為一談,但在台灣兩者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反:電子煙全面禁止,加熱菸則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後可合法販售。本文整理兩者的原理差異、台灣法規現況、上市時間與販售通路。
從日本、韓國帶加熱菸或電子煙回台灣會被罰嗎?2026 年 2 月 1 日起入境攜帶指定菸品有新的免稅規定,但僅限已通過我國審查的品項。本文整理入境、出境兩個方向的規定與罰則。